精剛精密:變更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材料科技(股)公司之移轉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07:33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4/08/1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於104.04.08董事會決議將鍛造部門相關資產及營業讓予榮剛公司,
惟 精整線及鍛造部門之廠房同屬一張所有權狀,其分割程序繁複且需再投入
大量成本,基於成本效益及時效性考量,擬將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公司。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向工業園區管理單位申請資產移轉及租賃案尚未核准,
攸關本案之相關事宜業於104年8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授權獨立董事陳輝堂先生代表本公司協商、簽署其修改轉讓合約及其他
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或文件,並就本案相關事宜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得
全權處理之。
雙方公司並於104.08.31簽訂"精整廠房買賣增補合約書",協議將移轉基準日
延至105.03.01前執行完成,實際之讓與基準日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實際交易金額將依據資產移轉基準日之預估資產淨值為計價基準。
2.茲因內容標的無重大變化,故對原預計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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