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磊: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0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及101
年9月20日金管證審字1010044496號函示,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興華電子已積極努
力開發新市場及新產品,監督歐柏斯作業,且現歐柏斯正持續分期清償中。又歐柏斯之
新增機器已陸續進廠正式運作,對於產量及品質有大幅進展,對於未來市場之規劃及變
動亦會隨時向本公司報告。截至3月底興華電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為新台幣
40,206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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