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毒物源頭管理 環團:奈米物質應納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0 13:28
毒性物質管理法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不過,環保團體今天(10號)再度呼籲政府除了要落實化學品源頭管理政策之外,也建議將新興的奈米物質納進規範,並且要求廠商要公開化學物質資訊,以保障民眾權益。
(蕭照平報導)
環保團體指出,在塑化劑後政府開始推動「化學品源頭管理」,但是環保團體認為相關的「毒性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內容,對化學品只有登錄卻沒有管理。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劉如慧就呼籲環保署,要加強管理權責。
同時,她也認為既然要建立制度,就不應該同意廠商用「商業機密」做為化學品源頭管理的擋箭牌。
『工商機密而且業者有申請的,例外情況下,可以不公開,但是如果這資料對民眾與環境健康有重大危害的話,那還是要公開』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說,新興的奈米產物,更應該視為不同物質分開登錄。
『因為它們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可能在它們在非奈米尺寸時後是不一樣的,這點在毒管法裡面完全沒有面對』
環團也認為,對違反規定的業者,除了罰緩之外,更可以勒令停工停業,同時考量環保署人力問題,環團也主張化學品管理業務可以委託政府出資的法人機構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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