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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平會:壹傳媒四買方一賣方月內須申報 否則本案終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12:33


公平會今天(8號)通過決議,共同出資購買「壹傳媒」台灣平面媒體業務的四方買家,以及背後出資俗稱「金主」,加上「壹傳媒」等參與結合的事業體,通通都要前來申報,申報期限為一個月,如果三十天內沒有申報完成,公平會將不受理本案,則事業股權不得轉移,但公平會提到,可以再接受另行申請,一切程序從頭進行,只是本案正式宣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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