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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有職業證書者 可減少公職考試科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8 12:24


立法院今天(八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條文針對具有專門職業證書的民眾,放寬公職考試放寬考試的資格。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鼓勵領有國家專業技職考試證書的人才進入公職,才不會浪費國家人才。

(蕭照平報導)


八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針對持有專門職業證書的民眾,放寬他們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

這是因為立委認為,行政機關業務龐雜,經過國家考試擔任公職者,欠缺像社工、法醫或建築等實務專業,造成沒有專業證照的公務員,對有執照的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審查。

考量機關用人需求,因此放寬公職考試資格,未來機關如有業務需要時,具有相關職業證書者,就可以參加考試並且酌減相關考試科目。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修法重點針對有專業證照的人,設計較為彈性的考試資格。

『就是他可以有另一個考試,就是說一般考試可能要考八科,但是他可能只需要考兩科,這兩科是依照比方說是要金融與專業律師有關,但是他是銀行金融的,例如說銀行什麼的,所以就加考跟金融有關的科別而不需要從基本八科從頭考起』

尤美女認為,鼓勵領有國家專業技職考試證書的人才進入公職,才不會浪費國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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