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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藝控股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名稱由「National Arts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National Arts Entertainment and Culture Group Limited」,並采納中文名稱「國藝娛樂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為其正式中文名稱(「更改公司名稱」)。董事會將於本公司將予召開之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特別決議案以考慮及酌情批準更改公司名稱。

本公司英文股票簡稱將維持不變,而中文股票簡稱將由「國藝控股」更改為「國藝娛樂」。

更改公司名稱及采納新中文公司名稱之理由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旨在反映及強調本集團之業務范疇於娛樂及文化業務拓展及發展之方向。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新中英文名稱將為本公司對本集團之主營業務提供更佳之識別。故此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股東」)整體利益。

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批準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

(ii) 百慕達公司注冊處處長批準更改公司名稱及輸入建議之本公司新中英文名稱至公司登記冊。

待上述條件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自百慕達公司注冊處處長簽發更改名稱注冊證明書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將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XI部在香港公司注冊處進行所有必要的備案手續。

更改公司名稱之影響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股東之任何權利。印有本公司現有中英文名稱之全部現有股票將在更改公司名稱後繼續作為所有權憑證,並可有效作為本公司新名稱下相同數目股份之買賣、結算、登記及交收之用。倘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其後所發行之任何股票均將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且本公司證券將以新名稱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買賣。本公司將不會就現有股票自由更換為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一般事項

載有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采納新中文公司名稱詳情以及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資料之通函,連同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將就更改公司名稱之生效另行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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