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玻璃宣佈破産 財産變價方案下周表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經記者 徐傑 發自浙江
作爲首家登陸香港H股市場的內地民企,浙江玻璃(00739,HK)上市資格被除牌或成定局。
浙江玻璃近日公告稱,當地法院向管理人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重整程式,宣告本公司破産,裁定書截止日期爲2013年3月25日。該公告還明確,公司將召開第四次債權人會議,提請表決破産財産變價方案。
昨日(3月31日),被劃入普通債權組的銀行機構資産管理部一位相關負責人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浙江玻璃)宣告破産的結果並不意外。”而據香港聯交所此前公告,如果第三階段結束,其仍未提交任何複牌建議,以證明其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産以符合上市規定,港交所將於5月6日取消其上市資格。
正式宣告破産
3月28日,浙江玻璃發佈公告稱,因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當地法院近日裁定終止重整程式,宣告公司破産。
此前,浙江玻璃於3月10日召開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過程中分爲三組,即有財産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和稅收債權組。即使普通債權人組中過半數的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但其所代表的債權額未達到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故該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浙江玻璃進一步表示,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本次債權人會議通過,公司或管理人可以同該表決組協商,並在協商後再表決一次,如果該表決組拒絕協商,拒絕再次表決或者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當地法院將依法終止重整程式,宣告公司破産。
“浙江玻璃現在終止重整進入破産清算階段,說明了公司或管理人與此前投反對的表決組並未達成一致意見。”有市場分析人士向 《每日經濟經濟》記者稱。
根據破産法有關重整的規定,制定和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最長期限爲6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從紹興中院去年6月28日受理浙江玻璃案算起,到今年3月28日,期限剛好屆滿。[NT:PAGE=$]
背負鉅額債務
導致浙江玻璃無法實現重整而進入破産清算結局,與其背後高額的債務有關。
2012年6月25日,建行紹興支行以2.338億元貸款逾期未還,公司已資不抵債爲由,對浙江玻璃展開破産程式;6月28日,紹興市中級法院裁定受理該案,並指定浙江越光律師事務所爲管理人,處理破産和債務重組事宜。
對於目前所面臨的債務,根據浙江玻璃公告資料顯示,截至第二次債權人會議(2月4日),管理人共接到247家債權人的債權申報。這次債權人會議對債權進行了第二次核查,對47家債權人的債權共計人民幣4376567705.42元,核查後沒有異議,法院當場裁定確認,還有22家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因各種原因未能列入本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同時,加上第一次債權會議上已確認的債權,實際確認的金額爲5663780055.78元,迄今已確認的債權金額合計10040347761.20元。
浙江玻璃3月28日公告稱,依照我國《企業破産法》有關規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産後,其財産將被公開變價出售,所得價款分配給債權人,清償債務,最後一次分配結束後,管理人將提交一份破産財産分配報告,申請法院裁定終止破産程式,法院作出裁定後,公司終止。
同時,公告還明確,將於4月13日召開第四次債權人會議,提請表決破産財産變價方案。破産清算期間,公司將維持營業,直至變價財産移交給買受人之日止。根據該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多數人同意的公司繼續營業期間經營方式調整方案,管理人與福建旗濱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協定,對其浮法玻璃資産委託經營,旗濱集團不收取託管報酬,也不向管理人繳納託管費用,委託經營期限不超過6個月。
浙江玻璃於2001年12月10日在港挂牌,因自2010年5月3日起延遲公佈2009年業績而停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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