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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初審/緩起訴也不行! 性犯罪者禁當保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5 12:55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未來「痴漢」禁當保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5)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不能夠擔任保母的消極資格,未來只要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不管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通通不准當保母;另有毒品前科者、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也不准當保母。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新增通過的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消極資格條件,明訂「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不准當保母及社福機構人員。

不過,新法也加入「兩小無猜」條款,讓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227條之罪者不在此限,避免雙方皆未成年的小孩,可能因一時好奇或兩情相悅誤嚐禁果,若不慎留下案底,成年之後也不會被剝奪擔任保母、社福機構人員的機會。

另外,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也不准擔任保母。

未來只要發現有不得擔任保母消極資格情形時,依法可立即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的兒童;已完成登記者,也廢止其登記,以維護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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