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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公告:因信披違法違規被處30萬元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3 18:26


和訊網訊息 12月23日,上海家化(600315,股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上海家化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上海證監局調查、審理完畢,上海證監局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擬做出如下決定:

1. 對上海家化予以警告,並處以30 萬元罰款;


2. 對葛文耀予以警告,並處以15 萬元的罰款;

3. 對宣平、曲建寧、丁逸菁、吳英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 萬元的罰款;

4. 對馮珺、管一民、張純、童愷、周勤業、蘇勇、朱倚江、劉鐙中、胡大

輝、汪建寧、黃閱、王茁、方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 萬元的罰款。

上海家化涉嫌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2008年,上海家化時任董事長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管會”)等單位和個人投資吳江市黎里滬江日用化學品廠(以下簡稱“滬江日化”),同時成立滬江日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滬江日化管委會”)實際管理滬江日化。在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間,上海家化時任副總經理宣平同時兼任滬江日化管委會成員,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上海家化與滬江日化在上述期間構成關聯關係。

公告中寫明,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與滬江日化之間發生的采購、銷售及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金額合計達2.81億元,占上海家化當年凈資產的25.64%(其中3月至6月,合計達4272萬元,占比3.90%);2010年,合計達4.27億元,占比32.38%(其中1月至6月,合計達1.89億元,占比14.36%);2011年,合計達5.4億元,占比36.12%(其中1月至6月,合計達2.46億元,占比16.41%);2012年,合計達5.54億元,占比31.52%(其中1月至6月,合計達2.50億元,占比14.19%)。上述采購、銷售及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金額已分別達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標準,但上海家化對於與滬江日化構成的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情況均未予以披露。

上海家化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其中,葛文耀是上海家化相關年度報告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宣平、曲建寧、丁逸菁、吳英華、馮珺、管一民、張純、童愷、周勤業、蘇勇、朱倚江、劉鐙中、胡大輝、汪建寧、黃閱、王茁、方驊等17 人是上海家化相關年度報告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二條之規定,就上海證監局擬實施的處罰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均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其中上海家化、葛文耀、宣平、曲建寧、丁逸菁、吳英華並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公司及相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上海證監局復核成立的,上海證監局將予以采納。如果公司及相關人員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權利,上海證監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告稱,上海家化公司決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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