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費贈與子女 須報贈與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5 14:3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為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捷運線週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地主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後,如有贈與子女,應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黃悅嬌報導)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桃園航空城第一期計畫已獲內政部初步審核通過,捷運線週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地主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免納所得稅,但如果之後將補償費贈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先前即有一名八十多歲的老農將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分贈子女,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遭國稅局查獲,核定補稅還要罰款,但老農拒繳而遭拘提管收。『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還送罰,因為他沒繳,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他說他受不了天氣很熱,小孩子就幫他籌錢......我們是提醒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國稅局提醒,地主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後,如果有贈與行為,應該在三十天內申報贈與稅,如果已經贈與還未申報,也請儘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以免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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