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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超量攜藥恐坐10年牢?食藥署:僅沒入銷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0 15:37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10號)表示,從明年7月1日起,民眾出國購買藥品,如果超量,必須事先申請,違規產品將沒入銷毀。食藥署藥品組組長戴雪詠特別強調,超量攜藥只會沒入銷毀,並沒有如最近媒體報導的有刑責問題。目前也正在重新修訂符合國情的「旅客自用藥品攜帶入關限量表」。 (黃仲丘報導)

目前民眾出國買藥,如果超量入關,可以事後補申請,但是從明年7月1日起,民眾出國購買藥品,如果超量,就必須在入境前3天事先申請,並且不可超過6種不同包裝藥物,違規不僅將產品沒入銷毀。食藥署日前更表示,超量攜藥,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因此,被媒體人在商業週刊砲轟,「買個胃藥、維他命,罰則竟然可能比施用毒品還重,是甚麼神邏輯?」

對此,食藥署藥品組組長戴雪詠表示,超量攜藥只會沒入銷毀,並沒有刑責問題。目前也正在重新修訂符合國情的「旅客自用藥品攜帶入關限量表」。她說:「針對旅客自用藥品攜帶入關的限量表,目前我們正在蒐集美國、澳洲、日本,等醫藥先進國家的管理規定,可能會參考這個藥品它的使用量,以及我們看到從民眾自帶藥品的品項,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跟修正,一定會訂一個既能夠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又能夠符合國情需求這樣一個限量表。」

戴雪詠表示,明年7月1日起,只要是符合限量表規定的藥品,都可以自由攜帶入關。刑責部分,只針對攜帶藥品入關,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又在網路上販售的民眾,依藥事法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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