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警殺黑人不起訴 紐約震怒 歐巴馬:黑人對司法歧視沮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5 07:54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美國紐約市大陪審團周三(3日)決定不起訴今年7月「箍頸」制服手無寸鐵黑人小販致其死亡的白人警察。事件引發抗議,千計示威者周三晚和周四(4日)早上堵塞多處地標及街道抗議。這是繼一周前密蘇里州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槍殺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後又一爭議裁決。美國總統歐巴馬稱兩宗裁決反映出許多黑人覺得長期受司法制度歧視的沮喪,司法部承諾調查被殺小販的公民權是否受侵害。
香港《明報》綜合報導,事發於今年7月17日,43歲黑人小販加納(Eric Garner)在斯塔滕島(Staten Isaland)街頭因涉嫌賣私煙遭最少4名警察截查。29歲白人警員潘塔萊奧(Daniel Pantaleo)突然從後用手緊箍其頸,與其他警員合力把身高1.9米、重350磅的加納按倒在地。潘塔里歐騎坐在加納背上,猛按其頭。糾纏期間加納連說「我無法呼吸」,昏迷後送院因心臟病發死亡。整個過程遭人全程攝錄。
紐約市法醫判定加納是遭警員壓頸和胸而死,屬於他殺。不過法醫同時指出,加納本身有哮喘和癡肥,也是致死因素。潘塔萊奧事後停職受查,上月21日他向23人組成的大陪審團作供。至本周三,大陪審團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他。
這是繼一周前密州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白人警員威爾遜(Darren Wilson)後,再有殺死黑人平民的白人警察免罪。加納一家對陪審團的決定表示震驚。
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周三對加納家人表示同情。白思豪的妻子為黑人,他說自己也告誡兒子在街上遇警察截查時要「特別小心」。他表示,大陪審團的裁決或令許多人不認同,但他懇求示威者和平表達憤怒。他同日宣布在紐約市試行警察配備隨身攝錄鏡頭,記錄執法情况。不過,輿論質疑有片為證下潘塔萊奧仍能免罪,警用隨身攝錄器是否有用。
美國總統歐巴馬亦表示關注,形容紐約和密州的決定「突顯了許多非洲裔美國人覺得司法制度長期以來歧視黑人的挫折感」。他說:「當這個國家有任何人不能在法律下受到公平對待,就是個問題,而我作為總統要設法解決。」美國司法部周三晚承諾展開獨立、全面和公平調查,檢視加納的公民權是否受侵害。
一批示威者周三在紐約中央車站集體倒地裝死,抗議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箍頸導致黑人加納死亡的白人警員。(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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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法新社/香港明報
大批民眾在周三晚走上街頭抗議。示威者在時報廣場聚集,另一批人堵塞西側高速公路。有示威者由中央公園出發遊行往布魯克林。在洛克菲勒中心聖誕樹亮燈儀式現場附近的行人路,以及中央車站都有人躺地「扮死」示威抗議,其中在中央車站一度有上千人聚集在大堂。林肯隧道亦被封堵。首都華盛頓亦有示威。
涉事警潘塔萊奧發聲明表示,自己所為符合警校所教策略,無意傷人,但他對加納之死感到難過。育有6子女的加納遺孀並不接受其道歉。
「我呼吸不了!」(I can"t breathe)案中死者加納遭警員制服時的最後求救呼聲,成為向警員作出道德控訴的吶喊。不論上街示威的民眾,或是在facebook與Twitter等社交媒體評論者均引用此遺言,批評警員執法冷漠無情,扼殺了加納的生機。
有資深警員認為,如果當日有人認真看待加納重複的呼救,加納或不致死,他批評當時警員「沒人性」。該警員稱,警隊文化傾向將疑犯「非人化」,當認定要拘捕某人時,便未必向對方予以同情或關注。
今次有片為證下,大陪審團仍決定不起訴涉事警員,再次惹來司法制度偏袒執法者的質疑。前紐約檢察官格什曼(Bennett Gershman)稱,大陪審團聆訊過程中,檢察官可決定傳召哪些證據及證人,往往決定了大陪審團的裁決方向。由於檢察官每天要與警察打交道,而且州檢察官需通過選舉產生,或令檢查官避免與警察及警察工會為敵。
曾代表多名涉及槍擊案警員的律師卡勒頓(James Culleton)認為,涉案警員潘塔萊奧罕有獲傳召作供,顯然經過精密部署,令他有較多機會自辯。卡勒頓認為警員現身說法能增加證供可信性,或者獲得同情。憲法權利中心行政總監沃倫(Vincent Warren)亦說,大陪審團往往將疑點利益歸於警員,「他們視警員為超級公民」。
另一方面,美警執勤時令疑犯致死個案數字並未完整記錄在案。《華爾街日報》分析全國105間主要警局的數據,發現2007至2012年間,逾550宗警員殺人個案未錄入全國紀錄,令外界難以得知遭警殺害的人數與案發情况,亦難以據此改善執法程序。專家稱,這部分是因警局選擇不上報,亦可能因通報機制欠明確。
有美國法律專家指出,現時並無法例明文禁止警察箍頸制服疑犯。不過,《華盛頓郵報》引述《紐約法律期刊》文章指出,紐約市警方早在1993年已有指引禁用箍頸,只是警員從未嚴格遵守。
《紐約法律期刊》刊載的警方巡邏指引寫明,「紐約市警方人員不得使用箍頸──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向咽喉或氣管施壓,以致可能阻斷或阻礙呼吸的手段」 。該份指引是在1993年5名紐約警員被控以「創傷性窒息」殺害一名21歲青年後出爐。
箍頸曾是美國警員制服疑犯的常用手段,1975至82年有15人因遭警員箍頸死亡,當中12人為黑人。1985年,時任紐約市警察局長沃德(Benjamin Ward)限制使用箍頸,規定只有警員或旁人生命受威脅,而且是別無選擇下才可用來制服疑犯。
不過,獨立「民間投訴評審委員會」數據顯示,2013年6月至今年7月期間,該組織共收到逾200宗關於遭警員箍頸的投訴。自2001年以來,平均每年也有200宗,顯示紐約市警察並沒嚴格遵守指引。(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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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控訴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消息,紐約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涉案警員潘塔萊奧,顯示即使明顯違反警察部門守則,甚至被拍下片段,在美國要透過一般司法渠道起訴警察仍是十分困難。加上早前弗格森鎮槍殺黑人青年的白人警員不被起訴,兩宗案令外界不得不質疑大陪審團保障的並非黑人受害者,而是白人警。
美國的大陪審團制度可追溯至殖民地時代,其作用主要是保護任何人免受司法壓迫。
除了聯邦大陪審團外,美國所有州份均設有大陪審團制度,但只有約半數實際使用,部分州的大陪審團也只用於特殊案件。
與一般審訊陪審團不同,大陪審團職責是在聽取證據後,決定某人是否有合理原因及以哪些罪名被起訴。大陪審團一般是秘密進行討論,公眾、被告及辯方律師無法得知他們會根據哪些指控權衡案件,討論過程亦沒有法官引導,只有一名律師及一名負責呈上證據的檢察官。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前檢察官格什曼表示,檢察官可決定陪審團看到哪些證據,因而能夠影響大陪審團的裁決。民權律師吉爾伯特指出,這做法在處理涉及警察的案件中容易造成司法不公,因為檢察官日常辦案中,往往需與警方合作,兩者關係密不可分,令檢察官可能「手下留情」。他認為,較好的做法是安排獨立檢察官領導大陪審團進行涉警案件調查。
《華爾街日報》發現,不少警員殺人案原來不獲妥善存檔,近年約550宗有關事件無向聯邦政府匯報,數十宗則把責任轉嫁其他人。這變相使警察殺人不了了之,亦令人無從評估每年被警察殺害的人數到底有多少。
聯邦調查局(FBI)數據顯示,美國最大的105個警署在2007至2012年間,錄得1,242宗警察合理殺人案,但內部資料則顯示期內有約1,800宗有關案件,顯示約550宗石沉大海。其中有35個警署無向FBI作報告,另外28個警署則遺失最少一年記錄,包括首都華盛頓警局。
在密蘇里州黑人青年布朗被殺案中,弗格森鎮警方向FBI提交的報告顯示,當地1976至2012年間僅錄得一宗警察合理殺人案,數字低得不尋常。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教授費根批評警方雙重標準,稱若被殺的是警員,當局必定有非常仔細的存檔。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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