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工地抽地下水 沒再利用罰三十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中市新建案層出不窮,由於過去建築工地開挖地下室,抽取地下水,多半直接排入溝渠,環保局率全國之先,規範必須經過環評審議的建築案,開發單位施工期間抽取的地下水,適當儲存再利用,否則依環評法,至少開罰三十萬,目前有十一家建商十三處基地,響應環保政策,工地設有水龍頭,免費開放民眾取水使用。(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長黃崇典表示,過去建築開發開挖地下室,必須抽取地下水,依工程習慣,多半直接排入水溝,沒有再利用,為了有效利用水資源,台中市環保局率先規範,凡是必須送環評審議的建築案,在環境影響評估應承諾事項中,開發單位必須承諾,施工期間所抽取的地下水,應有適當的貯存設備,這些回收再利用的水,可用在抑制粉塵灑水、流動廁所 沖廁、洗車用水、道路洗掃及植栽澆灌等,市府鼓勵建商設置對外專用水龍頭,免費提供民眾、消防局及市府各單位取水使用,落實水資源有效利用。包括住宅大樓三十樓以上,一百公尺以上,商用綜合大樓二十樓以上,七十公尺以上的建築開發工地,都要受到環評法規範,業者如果違規,依法處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
黃崇典指出,去年九月通過環評新規範後,十三家建商響應這項要求,今年六家通過。目前有十一家開發建商(寶輝建設、富邦建設、聯聚建設、博元建設、盛亞建設、親嘉建設、雙橡園開發、潤隆建設、寶禎建設、大陸建設及富邦人壽)共十三處基地,施工期間抽取的地下水,經開發建商送檢驗,確定符合地下水水質標準後,設置對外水龍頭,免費提供外界生活雜用,但不能飲用。
環保局表示,建築工地詳細地址公告在環保局網站,歡迎市民取用,減少自來水費開支,也善用地下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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