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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掏空大同17億 老董林蔚山二審重判八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3 12:22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二審認定,林蔚山觸犯特別背信罪,犯罪金額超過一億,改判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三億元、同時又觸犯公司法與普通背信罪,分別判處五個月以及六個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林蔚山被控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後,民國91年間通達卻發生虧損,林蔚山為了免除連帶保證責任,涉嫌違法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通達,讓大同損失十七億,一審被依證交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但二審今天改判林蔚山8年;而周雲楠被以銀行法的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餘違法公司法等罪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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