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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顧雛軍再抗議佛山中院:不服財產分配方案 形同搶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1 16:22


??? 今日,金融界網站收到顧雛軍發來郵件,稱“我在8月1日居然又收到貴院(以下“貴院”均指佛山中院)枉法搶劫我個人財產‘搶劫方案’通知書,我這一次更加不服貴院的財產分配方案,我再一次對貴院“搶劫方案”(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2號提出異議,並隨這封抗議信一起郵寄異議書。”

顧雛軍在郵件中稱佛山中院:


1.非法變賣其個人持有的北京銀行(行情,問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60777股拋售所得8425735.11元和股票分紅款187625.30元,合計8613360.41元。

2.非法甩賣其的住房得款315萬元,以及非法甩賣我弟弟的住房得款225萬元,合計540萬元。

3.非法搶劫其在美菱電器(行情,問診)任董事長期間工資銀行賬戶上的勞動所得的工資207752.86元。

以下為郵件全文:

抗議信

尊敬的佛山中院陳陟云院長:

我在8月1日居然又收到貴院枉法搶劫我個人財產“搶劫方案”通知書,見附件一《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顧雛軍財產分配方案》[(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2號]。

這次貴院公然準備搶劫的完全是我的個人財產,其中包括:

1.非法變賣我個人持有的北京銀行行情問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60777股拋售所得8425735.11元和股票分紅款187625.30元,合計8613360.41元。

2.非法甩賣我的住房得款315萬元,以及非法甩賣我弟弟的住房得款225萬元,合計540萬元。

3.非法搶劫我在美菱電器行情問診)任董事長期間工資銀行賬戶上的勞動所得的工資207752.86元。

正像前幾次貴院非法搶劫我和我公司的財產一樣,我這一次更加不服貴院的財產分配方案,我再一次對貴院“搶劫方案”(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2號提出異議,並隨這封抗議信一起郵寄異議書,同時再一次寄出“關於申請佛山中院啟動院長糾錯再審程式的申請書”。

我非常震驚的是:在7月29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對周永康立案審查的訊息之后,貴院竟然還有膽量在7月30日再一次啟動搶劫我個人財產的搶劫方案。您作為我刑事案件一審法庭的審判長,您完全知道此案是周永康一手遮天操縱的冤假錯案,而且是周永康親自批準抓人的案子,您也完全知道當時的最高檢察院領導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的,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您當然知道最高檢是中國唯一有權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機構,而時任公安部長的周永康是無權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當時您已經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長,您顯然應該知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高檢對公安部辦的刑事案子有監督權,也有糾正錯誤的權力,我堅信您這位北京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應該知道周永康這種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行為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是違憲行為。那么從這一刻起,我說這起刑事案件是一件違法案件,您不會不同意吧!如果在中央十八大后已經把依法治國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今天,特別是馬上就要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就是依法治國的今天,您如果依然認為這起刑事案子不是違法案件,那么全國人民都應懷疑您閣下是否具備勝任佛山中院院長的職業操守。

在刑事案庭審期間,您向我保證“哪怕副院長職位被撤,也要依法判決此案”,我出獄后,我的律師告訴我,你們合議庭的三位法官都主張此案不成立,應判所有被告完全無罪,並且您和您的同事也多次向上級法院據理力爭這一點。然后就是感到絕望的貪官污吏團伙范福春(原證監會副主席,現已退休,任中石油獨立監事)、劉興強(原廣東證監局局長,現任大連商品交易所理事長)、陳云賢(原佛山市順德區委書記,現任廣東省副省長)向周永康賣身投靠,周永康在得知我和我的同事完全無罪的情況下,為了保護他自己的利益集團中的爪牙,以朕即法律的帝王姿態又一次做出了判我重罪的批示。范福春、劉興強打著沙皇周永康批示的旗號向你們的上級法院瘋狂施壓,劉興強的情婦曾怡拿著中國證監會的介紹信,也打著周沙皇批示的旗號,不停地向你們和貴院審判委員會施壓,做為佛山市長的陳云賢也瘋狂地向貴院的領導施壓。在2007年中央十七大周永康進了常委,並當上中央政法委書記之后,貴院和貴院的上級法院最後的抵抗就被范福春、劉興強、陳云賢、鄭少東徹底摧毀了。一個逆轉中央十六大深化改革大好形勢的典型冤假錯案就這樣炮制出來了。最終在一審判決書中,你們合議庭不得不判我們有罪,重判我十年有期徒刑,在我的同事姜寶軍當庭的“禍國殃民”的叫罵聲中,我看到您和另外兩名法官的痛苦和無奈。

令您沒有想到的是,您卻因此得到嘉獎,在2008年1月30日一審判決之后,您不僅沒有丟了副院長的烏紗帽,而且還在2008年2月立即被提升為佛山法院院長。我在鐵窗中的豬狗囚食顯然沒有也不會影響您在升官慶賀酒宴上滿座高朋對美酒佳肴的胃口。當您把您頭頂上法律的天平摔碎在周沙皇及其走狗的權杖之下的時候,賞賜來得何其快也!令您更沒想到的是:自從周永康用權力奴役法律炮制了這個冤假錯案之后,從此上行下效,各地方官員馬上就心知肚明理解了: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民營企業家皆可收拾,沒罪偽造證據也可入罪。在民企老板的汽車后備箱里放上兩支手槍,立即就以黑社會罪抓人判人。最終演變成重慶的打黑故事,幾乎一網打盡了重慶民企的各種大魚。如果周沙皇的死黨薄熙來繼續主政重慶,那些漏網的小魚小蝦長成大魚龍蝦之后,還會再被一網打盡。大量的民企老板因此被嚇破了膽,舉家移民者如過江之鯽。

當您差不多每天都能聽到這些無法無天的違法故事發生的時候,做為北京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您肯定知道您就是這些冤假錯案的始作俑者,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做為一個中級法院院長,您痛苦不堪,不得不用詩詞來麻木自己,您說“在信仰缺失的年代,有時詩詞就是一種信仰”,痛苦常常令您深夜無眠,四更天寫的詩詞充滿了對生命的厭倦和對人性的詰問。然而,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您終於在這個信仰缺失的年代成為一名甚有名氣的中生代詩人。一個無力守護法律信仰的法院院長迷失了,一個憂郁而厭世的詩人在中國詩壇上冉冉升起。

您當然知道科龍訴我挪用科龍資金的民事案子是十分荒唐的,我還是愿意再重復一遍在這些民事案件中存在的太多違法行為,特別是程式嚴重違法的事實:

16個民事判決書均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式

(一)剝奪了我本人及其作為格林柯爾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參加庭審和答辯權,程式嚴重違法。

我因刑事案件一直被羈押於佛山南海看守所,在收到貴院的民事開庭傳票后多次書面申請要參加庭審。為查明案情,貴院也應將我提押到庭參加庭審。但貴院既未批準也沒有作出裁定,更沒有讓我參加庭審。最後缺席判決。貴院的行為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才可以缺席判決。貴院枉顧法律的規定及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要求,擅自開庭並作出判決,程式嚴重違法。

(二)貴院關於調查取證問題程式違法

1、貴院不調取畢馬威報告原件不采納畢馬威報告的公告、以及沒有作審計或鑒定,屬程式違法。

一審過程中,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針對科龍等的舉證,舉出了科龍關於畢馬威報告的公告,科龍委派畢馬威審計的報告以及科龍2005年年報等有力證據,充分證實所有占用款事實上不存在。用科龍公開的資料,來證明科龍的起訴是虛假的,這應是最有力的舉證。為了更清楚地證明16個民事案件的事實,如果不采用畢馬威報告,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還向貴院提出審計鑒定請求,要求貴院對兩系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做一個全面的審計,以更好了解案情,還原事實真相。貴院竟然以申請的事項對案件處理結果並無實質性影響為由對申請不予采納,在沒有作出裁定的情況下,就作出了判決。

2、貴院有能力調查而不調查,且存在嚴重不公平的現象。

由於我受刑事案件的羈押,格林柯爾系公司被停產協助調查,有關財務帳冊被扣押,取證能力受到限制,無法調查到與16個民事案件相關的直接證據,於是向貴院申請調查取證,且這些證據都是真實存在的,如科龍的年報、畢馬威報告原件等等,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也提供了準確地址,但是貴院並不依職權取證,導致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權利被剝奪,利益最終受到嚴重損害。

而且貴院還依科龍的申請對科龍應該commit的證據批準其不commit,對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提出的申請都一律予以否決,這種完全偏向一方的做法讓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深感貴院對法律的玩弄,中國法律的正義性和公平性被貴院損害殆盡,其最終結果就是作出錯誤的枉法裁判。

另外,在16個民事案件中,貴院支援縱容科龍,如同意科龍緩交財產保全費卻不同意我們緩交上訴費;協助科龍調查取證卻拒絕我們的取證申請;完全采納科龍的無理要求卻對我們的合法訴求置之不理等。正是這些非法的財產保全以及偏聽偏信偏幫作出的裁判直接造成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重大損失和損害。最重要的是,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所有財產都被查封,這些財產法律上都還是屬於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雖然不能自由支配,但為了實現司法最低的程式正義,司法機關應當保證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最基本的訴訟權利如反訴權、上訴權和辯護權等,以及實現這種正義的最基本保障,如從被保全查封的財產中支付上訴費用等。貴院不但不保障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權利,還成為了協助科龍搶劫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財產的幫兇。

(三)貴院故意讓16個民事案件無法進入二審程式,嚴重損害了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訴訟程式,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

一審判決后,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都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同時提出緩交或免交訴訟費以及從貴院被查封的6.8億現金中優先支付上訴費等的申請。在訴訟未經終審判決之前,上述財產仍然屬當事人所有,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自己的財產保證自己能夠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這些請求都是合法合理的,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實現最低的程式正義權利。而且,上訴后如果勝訴,那么承擔訴訟費的應當是科龍而不是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但是,貴院和廣東省高院無視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上訴權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機械執法、唯利是圖,沒有收到上訴費后就駁回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上訴,無視其訴訟費的收取最終無任何問題的事實(后來在執行中,法院的所有費用一分不少的全部收取到了),使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上訴無法進入二審進行實質性審理,失去了最早糾正貴院的枉法判決的機會。

在這些民事案件中,貴院的法官完全無視各項法律規定的瘋狂舉動,看似十分荒唐且難以理喻,難道貴院的法官真的是完全不懂法的瘋子嗎?不是,這一切荒謬絕倫的行為都只是由於貪官污吏團伙范福春、劉興強、陳云賢、鄭少東拿著周沙皇的聖旨瘋狂向法官施壓的結果。劉興強的情婦曾怡拿著證監會的介紹信,有一段時間,幾乎每天在貴院上班,不斷以沙皇周永康這個中央首長批辦的案子向貴院施壓,這些民事案子中所謂的“債主”科龍不急,反而是貪官劉興強很急,貴院的法官都十分反感這個女人,可是任何法官也不敢違反周沙皇的批示,最後,法官不得不枉法判處了這些形同搶劫的民事判決。正是由於周沙皇批辦的案子,在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貴院仍然全力執行這些無法無天的搶劫行為。根本不在乎十八大以后中央依法治國的推動力越來越大,完全不計后果,貴院可能是堅信周沙皇定的案子,誰也翻不過來,最高政法權力壓住的案子都是鐵案,顧雛軍一介草民,蚍蜉撼樹,自不量力。這就是中國老百姓無法理解去年那一場“依法”搶劫的原因。

我2007年就寫了對曾怡這個女人的舉報信,並通過南海看守所轉交給貴院,要求貴院向廣東省紀委轉交,這是一個關押人員應有的法律權利,我當時正處在一審候判期間,貴院有責任也有義務替我向廣東省紀委轉交此舉報信。我在此信中舉報中國證監會的官員曾怡在幫助科龍找律師起訴我和我公司的過程中,向該律師事務所索要了60萬人民幣的回扣,同時還向劉興強背后的金主索要了100萬人民幣的功勞費。我一直以為曾怡只是劉興強的一個情婦而已,但這次我的律師到貴院尋找我的法律檔案時,找到了我的另外一些舉報信的存檔,居然沒有找到關於曾怡的這封舉報信的存檔,也沒有找到貴院轉交這封舉報信給廣東省紀委的記錄。再聯想到這個女人在2008年3月被范福春等操弄到香港證監會工作,並主要負責調查香港格林柯爾上市公司,我感到這個女人不簡單。從2005年2月起,曾怡這個女人分別號稱代表中國證監會、廣東省政府和香港證監會,在范福春、劉興強、陳云賢、鄭少東的配合下,用周沙皇的批示,動用廣東公安把格林柯爾的員工抓來,采用各種欺騙、威脅和誘供的手段取證並壓迫他們制造各種虛假的有罪供述,不準說無罪的辯解;特別惡劣的是,公安在向有些證人取證的過程中,先把一份空白的逮捕證拍在桌上,威脅證人不構陷我們有罪的證言,就立即填上證人的名字,並立即逮捕。證人們事先被威脅要按預定的口徑向所謂的“香港證監會調查人員”作證,所有證人都被公安威脅如有不一致,將對他們采取刑事措施。每次所謂的“香港證監會人員”調查時,都一定至少有兩個廣東公安在場,以保證這些偽證不穿幫。這些所謂的“香港證監會的調查人員”從來不給證人看他們的香港證監會的工作證件,也從來不出示取證授權書。只出示一張香港證監會工作人員的名片,很多證人指證這個所謂的“香港證監會的工作人員”就是曾怡,但是曾怡又不是使用的她在香港證監會工作的名片,而是使用的是多個香港證監會工作人員的名片,有的名片甚至是個男性化的名字,但也是曾怡這個女人在假借這個名字對證人進行訊問。連續幾天不間斷訊問證人,中途不讓證人回家,形同非法拘禁,晚上強光照射證人,不讓證人睡覺,不得到構陷申訴人有罪的證言,絕不放證人回家。深圳格林柯爾的出納莫姝經過這場取證的摧殘,二十幾歲的小姑娘竟然十夜白頭,可見構陷之殘酷。他們也用同樣的手法對待格林柯爾開戶銀行的員工,制造了大量的偽證,欺騙了香港證監會,就像讓貴院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最後終將成為丑聞一樣,最終也會使香港證監會成為丑聞的主角。陳云賢和劉興強能通過非法手段壓迫、引誘或賄賂貴院有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銷毀這封舉報信,可見此女人在范福春、劉興強、陳云賢、鄭少東犯罪集團中地位十分重要,我在此要求貴院認真調查我這封舉報信的來龍去脈,並找到和處理違法違規銷毀這封舉報信的人員,作為國家的重要司法機構,我認為向紀委和檢察院舉報曾怡在貴院的一切非法活動或別的行賄受賄行為是貴院的責任和義務。十八大之后中央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我相信貴院也一定會自覺這樣做的。

在中共中央7月29日宣布了對周永康立案審查之后,貴院仍有膽量在7月30日再次啟動搶劫我個人財產的“搶劫方案”,就像我在該信開頭所說的那樣,令我非常震驚。難道貴院真的不相信中央會徹底清算周沙皇十年來操縱政法系統使中國法制建設倒退、阻礙深化改革的罪行嗎?貴院真的想向全國人民證明周永康虎死威不倒嗎?貴院真的想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依法治國的僅存的一塊死角嗎?醒醒吧,尊敬的院長大人,趕快啟動院長糾錯程式徹底糾正這些冤假錯案吧!詩詞並不能代替法官對法律的信仰,只有每一個法官,特別是每一個法院的院長,都立即親自動手糾正所有的冤假錯案,讓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一個司法事件當中,黨中央依法治國的國策才能在中華大地的每一塊土地上得到落實,依法治國的光芒才能普照大地,也肯定會照耀到貴院這個角落。

此致

敬禮!

顧雛軍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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