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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 送4大禮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11-21 12:35


立法院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送出4大禮,包括:提高雇主性別歧視的罰金至最高150萬,任職滿半年即可請育嬰假,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增為5天。

今天的修法重點為:(1) 育嬰假放寬請假規定:從現行任職滿1年改為任職滿6個月。


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共同生活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2)生理假給薪:女性受僱者3天未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

(3)雇主性別歧視提高罰鍰: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從原來的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4)產檢假給薪、增加陪產假:有薪陪產假從現行的3天增為5天,並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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