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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挺質疑空置率報告 回應:城鎮地區界定需要統一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12:28


自空置率報告6月10日發布以來,引發了社會關於空置率的熱烈討論,我們也陸續收到了很多意見與建議。近日美林證券經濟學家陸挺先生對我們的報告提出了很多疑問。他的問題可概括為以下三類:第一,城鎮地區的界定及城鎮住房的界定;第二,抽樣方法及權重的選擇;第三,關於是否遺漏農民工的問題,以下我們逐一進行回復:

第一, 城鎮地區的界定需要統一的標準


陸挺從六普和CHFS得出的我國城鎮化被高估了至少25%的結論,是草率的。在我國近70萬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中,城鎮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無論是從社區擁有農用地、宅基地的比例,擁有自建房的比例,還是參加農村醫保社保的比例,或是非農務工的比例,都是一個連續的變量。目前沒有任何研究證明選擇哪一個百分點劃分是合理的。唯一可以使用的標準是國家統計局的城鄉分類碼。另外,國家統計局涉及到城鄉問題的數據均建立在其對城鄉的化分上。任何一個全國性的調查,若自行設立城鄉標準,將失去與其他數據比較的基礎。

正如陸挺先生所說,我國確實存在由於建制城鎮化而成為城鎮常住居民的農村家庭。我們將常住在城鎮的農村戶籍家庭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被進城”家庭,第二類才是“主動進城”的家庭。“被進城”家庭仍然居住在自己的農村自建房中,仍然保留著他們的農村戶籍,但因所在區域由縣變為區或市,由鎮變為街道,或其他原因,在統計或行政意義上變為城鎮地區,也就因此變為城鎮常住居民。“主動進城”的家庭包括農村戶籍離開自己的住房到城里去打工和生活。

認為城鎮化僅僅是“主動進城”是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個重大誤區,需要澄清。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9年至2013年,全國有4.4%的社區編碼變化,社區性質由農村變為城鎮。在我們的數據中,同樣時間段有4.1%的社區有此變化。因此,在社區層面,我們的數據可能略略低估“被進城”的數量。即使如此,我們發現,常住在城鎮的農村戶籍中,超過50%為“被進城“,“主動進城”的比例則略低於“被進城”。“被進城”家庭從事非農工作的比例高達71.4%,與農村地區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家庭中,90%的家庭在常住地擁有住房,僅13.5%的家庭擁有的是商品房。這批已“被進城”的家庭對於城鎮住房當前需求極為有限。但是,許多研究人員、開發商、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都可能錯誤地將“主動進城”部分當做城鎮化的全部,在對城鎮化的認識上存在“重大誤區”。其后果之一是大大高估城鎮化對住房的需求,是當前供給過剩的重要原因。

關於“被進城”居民的住房,陸挺先生認為這些住房是農民的自住房,因此不是真正的城鎮住房。我不同意這個說法。這些住房解決了“被進城”居民的住房需求,應納入城鎮住房的分析之中。同時,我們的數據還顯示,這些“被進城”家庭中,13.5%的家庭將其住房出租。這些住房可能位於城中村及城市近郊,解決了外來人口的住房需求。因此,這部分住房是不能從城鎮住房中直接剔除的。同樣,陸挺先生在利用戶籍人口住房數據及05年后新增住房估算城鎮住房存量時,將這部分住房直接拋棄的做法是錯誤的

[NT:PAGE=$] 其二,抽樣方法和權重的選擇。

CHFS采取分層、三階段與規模度量成比例(PPS)的抽樣設計。第一階段抽取行政區劃的縣(市、區),第二階段在抽中的縣抽取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第三階段在抽中的社區抽取訪問的家庭。由於富裕家庭在收入或財富分布中處於尾部較薄的位置,如果采取簡單隨機抽樣,富裕家庭被抽中的概率相對更低。在樣本量有限的情況下,為更多地了解富裕家庭資訊,避免富裕家庭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我們在第三階段抽樣時,在高房價社區多投放了樣本。

陸挺先生對第三階段的抽樣和權重調整的理解上有一定偏差。陸挺先生認為“在社區這個層面,無論是通過房價還是其他指標,數據質量已很不穩定,權重確定的隨意性相當大。”的確,我們在高房價的社區投放了更多的樣本。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不知道總體房價分布的情況下,無法對抽樣權重進行計算。在計算抽樣權重時,我們只需知道每一階段被抽中家庭入樣的概率即可。在末端抽樣(第三階段抽樣),我們采取的是完全隨機抽樣,每一個家庭入樣的概率只與我們在該社區抽取的樣本數和該社區總的住戶數有關。只是我們為了提高獲得富裕家庭資訊的可能性,在高房價社區盡量多投放了樣本。每一個樣本在第三階段的入樣概率我們可以通過該社區抽取樣本總數與準確的社區總住戶數計算得到,從而可以準確計算出第三階段的抽樣概率和樣本權重。不存在陸挺先生所說的“權重確定隨意性大”的問題。

至於陸挺先生為證明CHFS權重調整隨意,而引用的多套房家庭占比的例子是不準確的。權重調整前的準確的多套房比例是,2012年11月我在《第一財經日報》刊發的《住房剛需不再旺盛房地產冬天3到5年后來臨》的文章中,多套房比例為15.5%,權重調整后為15.8%,可見權重調整對結果的影響並不明顯。

其三,是否遺漏農民工問題

我們在城鎮地區的調查以家庭為基礎,因此沒有包括居住在集體宿舍以及工棚中的居民。陸挺認為沒有單獨居住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被排除在我們的家庭調查之外,這是不正確的。我們的農民工主要來源於兩類。一類是城鎮地區主動進城的農村戶籍家庭,另一類是農村地區家庭回答的進城務工的家庭成員。這樣的做法僅會遺漏掉舉家外遷同時又居住在集體宿舍中的農民工家庭。然而根據《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舉家外出農民工家庭為3525萬,而外出農民工中40.5%居住在單位宿舍以及工棚中,據此推算,我們的樣本中遺漏掉的農民工數量為1428萬,絕非1.7億外出農民工的大多數。

2011年8月和2013年8月,我們完成了兩輪全國調查,樣本量達到28143戶家庭。明年我們還將進行第三輪全國調查。這幾年我們的工作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過不斷的交流也使得我們對於問題的理解更為透徹。我們歡迎來自社會各界的討論,這樣才能為社會提供更準確的資訊,為老百姓、業界和政府服務。

(作者系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主任甘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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