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一審宣判:判刑4年1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8 11:21
新浪科技訊 11月18日上午消息,網絡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經營案今天宣判,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一審獲刑4年,金15萬元,其他被告也分別遭到判。楊秀宇當庭表示不上訴。
炮製北京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劃“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並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今天上午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盧梅非法經營一案今天上午宣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其中,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金二十萬元。
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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