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射:調整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4 14:3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24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故自103年8月15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