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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聯控股發布澄清聲明函 稱各種指控信息不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網訊息 針對11月6日“投資界”網站發布的題為“《鼎聯控股爆驚天vie‘騙中騙’局中概股14年努力或付之一炬》”的文章,11月7日,鼎聯控股特別授權和訊網發布其對公眾的一封聲明函。

聲明表示,近日有關媒體從某些渠道獲得的針對該公司的一系列指控資訊為不實資訊,指出該公司在海外上市所采用的“海外架構完全符合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相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文章中所指由三家獨立公司協議組建我公司,巧設vie架構在納斯達克上市融資的情形”。以下為聲明函:


鼎聯控股聲明函

近日,有相關媒體發布了關於我公司的不實資訊,為使廣大網民了解事實真相,我公司現澄清事實如下:

1.我公司系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成立的公司,我公司全資擁有特瑞泰克國際投資公司(tri-tec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inc.),該公司全額出資設立了鼎聯高新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鼎聯高新”)。鼎聯高新與北京燕禹水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燕禹公司”)、北京塞特雷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塞特雷特”)、北京天傳海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傳海特”)分別簽署了一系列vie控制協議。

2.該海外架構完全符合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相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文章中所指由三家獨立公司協議組建我公司,巧設vie架構在納斯達克上市融資的情形。

3.我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所涉包括vie協議在內的所有法律檔案,均由各方親筆簽署,並由我公司所聘請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美國kaufman &canoles律師事務所起草、審核及確認,我公司上市所涉相關檔案完全合法有效,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

4.我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過程中完整、真實、客觀地披露了所有法定事項,並且依法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準。

5.我公司公告的所有財務數據完全符合美國會計準則的規定,並經具有美國執業資格的審計事務所審計,所有審計報告均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據我公司了解,燕禹公司、塞特雷特、天傳海特從未簽署過《合作上市協議》,相關報導與事實情況完全不符。

7.根據vie協議項下的《投票權代理協議》,燕禹公司股東同意不可撤銷地將其根據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擁有的在燕禹公司的投票權委派給鼎聯高新指定的人士行使。其中投票權包括出售或轉讓或質押或處置各股東所擁有的燕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根據《投票權代理協議》,鼎聯高新簽發《委派書》,委派黃茜女士代為行使上述投票權,黃茜女士根據合法有效的《投票權代理協議》及《委派書》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並非文章中所稱利用虛假簽字、偽造《股東會決議》騙取變更登記檔案。

就上述澄清的事實,我公司歡迎各大媒體前來了解情況,並愿意接受各大媒體的采訪,以便公眾客觀、完整而全面地了解相關事實。

同時,對未核實任何情況、未進行任何調查即發表不實資訊的媒體,我公司將在必要的情況下追究其法律責任。我公司呼吁相關媒體恪守傳媒業的職業道德準則,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務必對發布的資訊進行必要的核實,這不但是對其發布資訊所涉主體的負責,更是對廣大網民知情權的負責。

鼎聯控股公司

2014年11月6日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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