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降低對子公司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過其發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以使其符合上市櫃要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2 19:5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22
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子公司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陞美術館)未來上市櫃申請需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
,其中「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
有公司股份超過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該申請公司之股
份不得超過發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故擬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使樂陞
美術館符合上櫃掛牌之規定:
(一)進行樂陞美術館釋股,總數將不高於5,000,000股,釋股對象以規則性投資
人、上下遊客戶或廠商或其他特定人為原則;釋股價格視樂陞美術館獲利情
形及當時市場行情而定,且不得低於樂陞美術館最近期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二)基於子公司樂陞美術館未來因營運需求而有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將放棄全
部或部份現金增資認股權利,以期降低本公司對樂陞美術館之持股比例。其
發行價格將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相關規定辦理。除依法保留10%由樂陞美術館員
工認購外,本公司未來所放棄之持股擬授權樂陞美術館董事會洽特定人,特
定人以規則性投資人、上下遊客戶或廠商或其他對樂陞美術館財務業務有充
分了解之對象為原則。
(三)考量子公司樂陞美術館長期發展所需,並整合業務資源,提升市場競爭力,
樂陞美術館擬透過以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進行併購或股份轉換,本公司將全
數放棄增資發行新股之優先認購權,由併購或股份轉換對象認購,以達降低
持股之目標。
8.因應措施:本公司辦理上述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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