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昇達科技: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0 14:30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10/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岑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淑敏 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吳東義董事 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岑昕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淑敏:

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吳東義董事:

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3年10月30日股東臨時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