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新制上路 人權更進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8 13:50
提審法新制今天正式上路。司法院表示,未來如果有人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只要認為過程不合法,都可要求見法官,讓法官評斷整個過程是否合法,而這項新制主要目的是希望法院以外的機關能合法辦理,不要濫權,讓無辜的人受害。
(潘千詩報導)
「我要聲請見法官」這句廣告台詞,是司法院即日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定「提審法新制」,只要人民被法院以外的單外逮捕、拘禁,若你認為過程「不合法」、人身自由遭剝奪,你有權喊出「我要見法官」,由法官為你主持公道。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新制提供被逮捕、拘禁的人民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
刑事廳長蔡彩貞說,其實是把即時救濟制度法制化,例如外籍移工、受悔過處分的軍人、強制住院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不分本國或外國人,只要是本人或是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以用書面或言詞向法院提出聲請。
若法院認為有提審必要的話,24小時內就要提審當事人過來問清楚,特殊狀況還能視訊;至於逮捕、拘禁機關有必要告知當事人有這項權力,若不理會當事人聲請,相關人員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金外,若不配合執行提審還將面臨刑責。
(圖: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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