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嘉:公告本公司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二次發行之發放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1,2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12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1259號函申報生效及民國103年10月15日竹商字第103002984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03年11月05日(星期三)起發放。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其他約定事項之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03年11月05日(星期三)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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