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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塑: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7 17:45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高新春


(2)董事 林國隆

(3)董事 黃朝國

(4)董事 黃文興

(5)獨立董事 蔡溫喜

(6)獨立董事 林建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7~106/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林國隆、董事 黃朝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林國隆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2)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黃朝國

(1)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監事

(2)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監事

(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正儀工商管理區振興西路。

(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區內。

(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內環路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15%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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