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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強化鐵路安全!交通部修正鐵路法41條 幅度為歷年之最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5月21日台北捷運發生隨機砍殺事件後,交通部為了強化鐵路安全監理並保障旅客權益,擬具鐵路法修正草案,在6月18日經總統令公布實施,這次鐵路法修正條文達41條,幅度為歷年之最。

交通部高鐵局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強化安全監理,增訂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相關報告規定,鐵路機構除應瞭解發生原因、採取適當預防與改進措施外,並應每年向交通部提出安全管理報告。對於重大行車事故則增列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事故過程與原因,鐵路機構應配合調查的規定。

為了確保鐵路路線淨空安全,明定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勘定、變更或廢止依據及於禁限建範圍內從事工程行為規範。還有保障旅客權益,明定準時運送為鐵路機構的責任,運送遲延時,鐵路機構須負賠償責任,遲延賠償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報經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但旅客受有更大的損害時,仍可依其他法律之規定請求賠償。

高鐵局指出,增訂或修正罰責,包括鐵路機構未遵守本法規定事項的罰責,例如未訂定延遲賠償基準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列車駕駛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廢止執照;旅客或第三人危害鐵路安全時之處罰,例如未經允許攜帶危險品進入車站或車廂,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加價販售車票或換取不正利益按車票張數處以罰鍰等。

交通部將依據新修正的鐵路法,嚴格監督各鐵路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並持續提昇服務水準,期提供國人安全、準確及高品質的鐵路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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