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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新創公司 Aereo 才被判違法,有線電視龍頭又要來挑戰雲端電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7 11:32


新創公司 Aereo 才被判違法,有線電視龍頭又要來挑戰雲端電視

1006-Cloud DVR

在美國,把電視節目錄下來自己觀看,不公開播放、不作商業用途,是合法的行為。這看似理所當然且理直氣壯,但說來也怪,一旦把錄下來的片段放上網路,就算只放在自己的雲端資料夾,這行為的合法性就模糊了起來。然而現在,Comcast 或許能消除模糊地帶,讓一切更明確。

 

Comcast 也推雲端看電視,踩進模糊地帶

Comcast 是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服務商,它本來就有提供數位影像錄製(Digital Video Recorder,DVR)的功能,即讓使用者錄下電視節目,留做個人日後反覆觀看。隨著網路發展,Comcast 也提供了雲端 DVR 的服務,即讓使用者將錄下的電視節目儲存在雲端,並可隨意在「屋子裡面」透過串流或下載的方式觀看,由 Comcast 透過屋內連接器管理雲端儲存的取用。

現在,為了不被新興的網路影音服務打敗, Comcast 挑戰模糊的法律地帶,主動朝網路收視出擊,它開放讓使用者能在「任何地方」,透過線上串流或是下載的方式,觀看儲存在雲端的電視節目,新發表的 X1 機上盒即提供這項功能。

Comcast 確信這麼做是合法且可行的,但把電視節目授權 Comcast 播放的節目製作者可能不會同意這一切,更正確來說,他們一直以來都不同意使用者錄下節目留待稍後再看或反覆觀看這個行為。

不過雲端 DVR 真的合法嗎?事實上,它存有潛在的法律問題,那就是節目製作者與有線電視供應商談的授權,並不包含線上串流。但雲端 DVR 等同於線上串流嗎?它只不過把合法錄製下來的節目影片,透過線上串流的方式使用罷了。

爭點就在於,使用者錄製節目是合法使用,那麼透過網路取得錄製的影片,究竟算不算合法使用。

而且 Comcast 為了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每一個使用者錄製的影片都是獨立儲存在雲端的,並沒有共用的問題,也就是說,Comcast 寧可做占空間且沒效率的事,也不願踩上法律紅線。

DVR 合法之路:私人、非商業使用就是合法

想探究雲端 DVR 的合法性,那可能要先從 DVR 的合法進程開始討論起。1984 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私人、非商業使用的錄製後觀看」是絕對可以接受的,即為著名的「Betamax 判決」。DVR 終於在出現的 10 多年後,被證明是合法的。

然而在 2006 年,電視供應商 Cablevision 推出的機上盒讓 DVR 儲存於雲端而非硬碟裡,DVR 的爭議又再度被挑起。美國紐約市上訴法院(appeals court )2008 年的判決認定,儲存於雲端跟儲存於硬碟裡是沒有區別的,不過這起訴訟並沒有走到最高法院。

這起判決意味著,在紐約市,還有康乃狄克州,以及佛蒙特州,雲端 DVR 被認定為是合法的;但在其他州,雲端 DVR 的合法性仍態勢不明,這也使得電視產業並不積極的擁抱雲端科技。

DVR 合法之路上的插曲:Aereo 竟然被判定違法

DVR 合法,雲端 DVR 好像也合法,但在 DVR 的合法進程中,卻出現了一個意外,那就是2014年稍早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為違法的雲端影音串流服務商 Aereo 。

Aereo 是一間發跡於紐約市的新創公司,它擷取無線電視業者的電波訊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觀看電視,不僅可以實時觀看,也可以先存後看、隨選隨看。它的運作方式是為每個使用者建立獨立的微小天線,當使用者用電腦、行動裝置點選要觀看的節目時,會觸發天線的電路系統,連接一連串編碼器並轉換原始數據,接著觸動雲端 DVR,透過網路傳遞電視節目到使用者的雲端,再到使用者端。(詳細瞭解 Aereo 運作流程

Aereo 主張,每個使用者都是透過自己的天線接收無線電視訊號--就像在家裡看電視那般;而 Aereo 只是代為將訊號轉成網路訊號,並提供個別的電視節目雲端儲存服務,提供個別使用者觀看--就像雲端 VDR 那般。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Aereo 的服務屬於公開播送,但又沒付授權金給無線電視業者,違反著作權法。

明明在 Cablevision 的判決中,雲端 DVR 並不屬於公開播送,怎麼現在又變了呢?

Aereo 的創辦人Chet Kanojia在網站上寫給消費者的信引用到,「The world hates changes」來表達他的憤怒。法律界對這項判決也存有不同的看法,大法官 Antonin Scalia 在 Aereo 一案中支援 Aereo 合法,他警告,這個判決可能為有電電視產業種下混亂的種子,在他眼裡,Aereo 的服務不算是公開播放。

在 Aereo 一案的多數派中,大法官 Stephen Breyer 認為像 Comcast 這類的雲端 DVR 服務跟 Aereo 不一樣,差別是Comcast有付授權金給節目製作者。雖然他這句話不代表 Comcast 合法,畢竟還沒被告上法院,誰都不知道結果是什麼,不過他說了一句可能會讓 Comcast 比較安心的話:

「在其他涉及不同服務商、不同科技供應者的案件中,使用者在設備中的投入程度以及對內容的傳播程度,會反映出供應者的意義與價值。」

有線電視龍頭進場,盼能定義雲端電視的法律問題

身為使用者,我們一定都搞不清楚存在硬碟、存在雲端為什麼會有差別;可以在家裡面看、可以在任何地方看為什麼會有差別。是啊,照理來說它不應該有差別,在網路世代,在行動世代,憑什麼都付錢了,卻還只能坐在家裡的電視機前面才能收看電視。

總要有人來釐清,雲端 DVR,究竟是否是 30 年前被判合法的 Betamax 的科技進化版;又或者說, 法界要修訂一部新的著作權法,來定義新科技時代的公開播送與否。

Comcast 挾著龐大的資源與勢力要來挑戰雲端 DVR,而它也相信自己是跟節目製作者站在同一側,一同獲利。我們都希望看到明確的結果出現,免得讓節目製作者損失了利益,也免得又毀了一間有夢想、有抱負的新創公司,不過到那時候,市場可能又免不了一番後起之秀與既有廠商之間腥風血雨的交戰吧。

(首圖來源:flickr / Esther Vargas by C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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