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本公司與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證券經紀業務營業讓與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8
2.契約相對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出售證券經紀業務予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讓與證券經紀業務之營業及設
額以營業讓與移轉基準日為準)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申請終止現行相關證券經紀業務項目、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及裁撤10家證券分
支機構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專注於銀行核心業務,致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深耕台灣,永續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得完成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