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中工聲請假處份 郝:不合理 法院應駁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雙子星開發案,北市府是否與中工順利議約?下週二就會有結果,不過由於捷運局訂出的審定條件,要求中工提出六百多億元銀行融資保證書,中工先前開記者會,質疑審定條件荒謬,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郝龍斌今天(二號)回應,中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是不合理的,因為土地所有權及產權都屬北市府,現在還在議約過程,希望法院駁回聲請。(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的新十大建設之一「雙子星開發案」,先前因為爆發太極雙星弊案,因為太極雙星繳不出履約保證金,而遭解除簽約資格,宣告破局,由第二順位「中華工程」遞補,而上個月五號,捷運局也訂出與中工議約的審定條件,為了避免重蹈資金不足的覆轍,與中工議約的審定條件,要求中工簽約時,除了繳八十七億多元,還要提供六百五十三點四二億元的銀行融資保證書,中工週一也召開記者會,質疑這個審定條件荒謬,質疑是想用荒謬的條件逼退中工,甚至懷疑北市府有口袋名單,想要藉此逼退中工,而中工也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官二號下午召開調查庭,由中工董事長沈慶京親自出庭,對於中工向法院聲請假處份,郝龍斌市長說,中工採取大動作請法院實施行政假處分,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土地所有權及產權都是屬於北市府,現在還在議約過程,沒有完成議約,希望法院駁回聲請。
郝龍斌表示,北市府與中工議約,北市府的原則很清楚,就是希望中工可以提供籌措資金的保證,中工也強調有把握籌措到資金,北市府要求提供銀行證明,不過這次中工採取大動作,這是不合理的。至於雙子星開發案,捷運局與中工的議約,從捷運局送達審定條件後,中工有三十天的時間決定,期限即將到了,中工的期限在十月六號前,捷運局會在十月七號上班時間檢視相關資金文件,就能確定中工是否將與市府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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