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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留才、產業創新 員工分紅入股、技術認股緩課說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為了增加人才留在台灣,協助公司引進外部新技術提升競爭力,行政院今(2)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可以2擇1、技術入股與5大員工獎酬工具5年緩課所得稅。

現行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提供公司研發投資抵減,但是施行以來,民間企業反應,對無營業獲利的公司,其研發支出無法於當年度抵減,降低獎勵美意。此外,國外企業以優渥條件吸引國內優秀人才,造成人才大量外流。


為此,「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年限及抵減率規定,公司得就現行規定,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且抵減率調降至10%,2者擇1適用。

此外,增訂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公司,或授權公司使用,以其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抵繳股款,得選擇全數延緩至認股年度次年起的第5年課徵所得稅。   

草案也增訂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5大員工獎酬工具,得選擇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的第5年課徵所得稅。

草案同時明訂公司個別員工每人每年適用緩繳股份的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以提供適度合理的留才誘因,兼顧租稅制度的完整。

至於所稱公司員工,草案規定不包括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的董事長及董事。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行政院會上表示,國際上產業競爭及人才競逐日趨劇烈,如何透過政府政策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創新,並協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是政府當前施政重要工作。

江宜樺說,未來立法院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間,請經濟部及財政部加強對立法委員溝通說明,力求法案順利通過;法案正式施行後,請經濟部加強對外界宣導,避免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而觸犯罰責。

增加投資抵減的誘因之後,對國家稅收的影響為何,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稅課調整方式對稅收沒有減少,緩課會有繳稅延後情形,利息會減少,但因為會有新的企業成立,所以對稅收的影響不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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