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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法 「從舊從輕」強冠難逃高額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1 13:57


餿水油事件後,行政院再提《食安法》修法,為了避免「一事二罰」,導致刑法優先而行政罰就得撤銷,造成類似「大統事件」再次發生,因此新法中取消對法人的刑罰,反而能讓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對黑心業者裁罰,若修法趕得上富味鄉、強冠判決定讞,兩家公司將面臨高額行政罰鍰。(陳俊華報導)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一號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在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只能依照犯罪當時的法律去做依據,但要是犯罪之後碰到有新法修正時,則必須採取對行為人比較有利的罰則,也就是「從舊從輕」原則。


外界關心,許多黑心食品廠商進入司法判決後,都有輕判的情形發生。對此羅瑩雪表示,判決是法院在決定,但關於「一罪一罰」的認定,還有討論的空間。

羅瑩雪:『判決就是法院在判,因為判決是它到底是幾個罪這個上面是很重要的,因為一罪一罰,如果它認定是一百個罪跟認定是八個罪,那差別非常大。過去像大統事件是一個商品當作一個罪來罰,即便它那個商品賣了好多年,它也當成一個罪,在實務上不是所有人都贊同這樣的見解。』

羅瑩雪表示,如果《食安法》修法趕得上富味鄉、強冠的判決定讞,這兩家公司將適用新法,得面臨高額行政罰。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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