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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教育部:取消二次免試志願序積分 「於法有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08:45


 

16日下午,國教行動聯盟到立法院前抗議,並號召家長在21日上街頭針對12年國教各種亂象提出異議,「為了自己的孩子」。對此,教育部在稍晚針對各種訴求提出說明。


首先,在在第二次免試取消志願序計分這部分,教育部回應,各就學區志願序的積分設計各有不同,有不列入積分者,有最高分只占5分或7分者,也有如基北區志願序占30分者,原則上均符合法規所定會考比序比重不得超過總分三分之一之規定。如於二免取消志願序積分,則原來總分(90分)將只剩下60分,而國中教育會考占其中30分,已超過法定三分之一之上限,「於法有違」。

而在特招時沒招滿的名額,可否留至二次免試時遞補?教育部表示這在「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7條」即已規定,各就學區也反對這項作法。教育部進一步表示,程序進行中的任何規則變更,對參加一免學生來說,將影響公平性,衝擊其分發,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由於制度變更,可能衍生同分志願者增多,學校所須面臨之增額錄取的問題。

不過教育部認同「6月23日一免報到後,公布各就學區及各校報到人數,以及6月25日放棄截止日後,公布各就學區及各校放棄人數」這項訴求,表示可在24日由各就學區公布一免報到人數,26日公布放棄人數,30日即會公布可以回流到二免的人數數據。

另外,在寫作測驗比序部分,教育部表示,桃連、雲林、嘉義、台南及屏東區等學區,均未採計寫作為比序項目,而彰化區於免試入學總積分後即比寫作級分,中投區等於會考總積分後即比寫作級分,這說明了各就學區均有其設計理念與教育政策考量。各就學區應將其考量的意旨及所據理念,連同前點相關處,適當地與學生及家長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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