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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代子公司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受讓「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市內網路業務之相關營業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3

2.發生緣由: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受讓


(2)分割新設公司:否

(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

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投有線)與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基科)同樣由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科技)持有

100%股權之子公司,為發揮經營效益及落實專業分工,中投有線將市內網路業務之

相關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價值預計為新臺幣32,300,000元分割讓與台基科,台基科

就所承受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價值發行新股3,23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核配予

中投有線之股東。因中投有線與台基科均為台灣科技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此次

受讓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5)受讓目的:發揮經營效益,落實專業分工。

(6)受讓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受讓進行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強化競爭優

勢,提升經營績效。

(7)併購對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擴大業務規模及強化競爭力,對未來每股

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係參酌分割交易條件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03年08月31日。

(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就本分割案所受讓之資產,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台基科概括承受。

(11)分割之相關事項:不適用

(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交易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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