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愛!下決定器捐 調查:3成5家屬著眼「能助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9 11:08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器官捐贈制度10月1日起首創新制,只要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曾捐過器官,在等候器官移植時就能「加分」享有優先權,排序大幅往前,等到器官的機會將大為增加。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今(29)天表示,初估有90多人能直接受惠,調查也顯示,器官捐贈者家屬下決定時的最大助力就是「能幫助他人」的3成5。
10月1日上路的新「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規定,所有的器官捐贈者,只要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在等候器官,等待者的排序皆可因此加分大幅往前,且溯及既往,未來器官捐贈不只是幫助別人,也能庇佑自己的家人,利人利己。登錄中心今天舉辦說明記者會。
登錄中心去年針對122個器官捐贈者家庭進行調查發現,器官捐贈者的家屬認為當初作下此一決策的助力,第一名即是:「能幫助他人」的3成5%,其次則依序為「讓親人猶如尚在人間」的2成7以及「順應遺願」的1成2。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按現行的規定,器官捐贈者如果在捐贈當時有家人在等候器官,當下可以指定捐贈給五等親及配偶,但限於當時、當次的捐贈,之後若有其他親人需等待移植,則沒有此項優惠,新制則是全球首創、互惠共好的政策。
李伯璋指出,新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上路,顯示台灣的器官移植以病人為中心,兼顧倫理與法律,更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嘉惠器捐親屬辦法」列入器官移植要件的國家,是台灣器官捐贈移植發展一個重要且具體的里程碑。
登錄中心初步估計,新制上路後,約有90多名器官捐贈者家屬能因新政策而直接受惠,原本等待多年卻等不到器官捐贈的病人,將會因為親屬曾捐贈器官,排序馬上提前。
李伯璋說,歐美各國器捐風氣盛行,甚至有許多國家認為人過世之後的軀體就是公共財,要不就是器官捐贈,要不就是捐作大體老師,但台灣每年器捐只有200多人,需要器官而排隊等待的人數多達40至175倍,透過法規的修訂,希望未來可提高器官捐贈的意願。
衛生福利部指出,新制訂的分配辦法於10月1日午夜開始施行,採溯及既往方式,目前排隊等待器官移植者如果符合如此資格,請盡快到登記移植的醫院向登錄中心提出註記申請,從10月1日起排名順位就會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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