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旺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換股計畫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9 09:11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
2.減資基準日:103/08/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前言
茲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388號函申報生效,並經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03年8月29日竹商字第103002540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換
發股票作業。
貳、計畫書內容
一、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數、總額及換發比率:
(1)本次換發股票計普通股135,059,471股(含上市普通股109,540,791股及私募普通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96,219,530元整,銷除普通股49,621,953 股(含上市普通
股40,246,186股及私募普通股9,375,767股),用以彌補累計虧損,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資本比率為36.7408 %。
(3)減少資本後換發股票計普通股85,437,518股(含上市普通股69,294,605股及私募
(4)本次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減資比率36.7408%,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632.592股(即每仟股減少367.408
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
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五、換發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年10月22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0月24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0月25日至103年11月3日。
(4)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3年10月23日至103年11月3日。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3年10月29日。
(6)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103年11月4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於103年10月22日前
(含)將現股送存入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應持下列檔案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
a.舊股票
b.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
c.股東原留印鑑章
d.證券集保存摺。
(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檔案,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構機:宏遠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a.舊股票
b.轉讓過戶通知書
c.買進報告書或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e.證券集保存摺。
(4)已送存集中保管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日統一
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核定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
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0/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1/04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預計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69,294,605股;81.1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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