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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不放過餿油!衛福部「快速」修法 罰強冠20億起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5 10:18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賣餿油,不放過強冠!衛福部正快馬加鞭提修法,不但提高罰金額度10倍,且可「一事一罰」累罰無上限,還拿掉法人罰金刑規定,以避免大統18.5億天價罰鍰遭撤銷的事件重演,以強冠已知25款油染餿,至少就罰20億。食藥署長葉明功更強調,為讓強冠適用新法起訴,已與法務部有默契,趕在起訴前,一個月內要三讀通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5)天邀請衛福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方向進行專案報告。葉明功會前強調,行政院會預計今天會通過修正草案,明天就送立法院審議。

修法趕進度,全為了平息民怨,不放過強冠。葉明功說,強冠為非作歹,不能寬待,修法不只為了未來,也不會放過現行犯,一定把強冠繩之以法、予以最嚴厲的處罰。

葉明功強調,為確保目前對強冠開出的5000萬行政罰鍰,不再重蹈大統油覆轍,新法將拿掉法人罰金刑規定,只罰自然人,即無牴觸「一事二罰」原則,強冠一毛都躲不掉。

且新法也可一事一罰、不斷累罰,以故意攙偽或假冒最高可罰8000萬為例,強冠目前已知有25款油品摻餿油,視為25案,至少20億起跳,不必再耗時計算不法利得,直接行政罰鍰,嚇阻不法;葉明功說,一事一罰也有先例,像鼎王湯頭廣告不實,當初就一分店一罰,連罰9張、20萬罰單。

葉明功指出,刑度同樣可以一事一罰,累罰下來最高等同無期徒刑;他說,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原則,但衛福部已與法務部溝通,強冠目前還在起訴階段,只要新法能快速在一個月內三讀通過實行,就適用新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方向,罰金額度都是原來罰金的10倍,包括:故意攙偽或假冒之刑度,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原為800萬以下)。

且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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