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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大調整:逃稅擬追溯2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3 10:29


備受關注的稅收征管法修訂終於迎來了新進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稅收征管法修訂稿在原來基礎上作了較大的調整,圍繞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和健全爭議解決機制等四方面內容,新增47條,修改67條,總計十一章141條。


據了解,修訂稿中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修訂稿也明確第三方機構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涉稅資訊;另外,為堵塞稅收漏洞,修訂稿要求凡是涉及到大額資產處理等,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減輕納稅人負擔方面,規定偷逃漏稅的法定追溯年限延長到20年。

修法新亮點:建立直接對個人征稅體系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對於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征納關係以及改善稅收征管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稅收征管法逐步暴露出許多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的弊端,修法就被提上了日程。

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曾把修改《稅收征管法》列入一類立法規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啟動了新一輪《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多次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對《稅收征管法》修訂的評估和論證,並先后多次就修改稿內容征求各地稅務機關的意見。

到了2013年6月,數易其稿的稅收征管法修訂稿草案在國務院法制辦層面公開征集意見。但2013年年底通過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對稅制改革又有新的部署,這使得當初的修訂稿重新“回爐”到國家稅務總局層面,重新再加以修訂。

今年開始,稅收征管修法步伐再度提速:3月,國家稅務總局在上海召開稅收征管法集中修訂研討會;6月,國家稅務總局邀請IMF專家,還有澳大利亞、美國和荷蘭的專家,就稅收征管法修訂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展開討論;7月,修正案下到各省稅務系統廣泛征求意見;8月,國家稅務總局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稅收征管法修訂稿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任榮發在專家座談會上介紹說,稅收征管法修訂稿在原來基礎上作了比較大的調整,新增47條,修改67條,總計十一章141條。

據介紹,稅收征管法修訂稿主要圍繞四個方面新增和修改了部分條款:圍繞深化稅制改革,針對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稅制改革的特點,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圍繞社會公眾的關切,進一步完善納稅人的權利體系,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圍繞推進稅收管理現代化,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基本程式,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圍繞完善和健全爭議解決機制,補充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更好地維護納稅人權益。

新修訂稿的一大亮點在於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21世紀經濟報導稱,修訂稿中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這為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鋪平了道路。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的主要對象是企業、法人和單位,對自然人基本不涉及。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把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的改革提上了議事日程,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

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的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表示,此次稅收征管法修訂重點之一是解決直接稅征管的法律基礎問題。直接稅既包括個人所得稅也包括財產稅,如房地產稅和資源稅等,主要針對自然人,而不是企業。因此,在稅收征管法修訂過程中,要強調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公平,對自然人的征管資訊規範化、法制化;二是權利義務,在強調自然人納稅申報義務的同時,應該注重自然人的權利。

偷稅漏稅擬追溯20年

除了建立直接對個人征稅,目前的修正案還有其他重要調整,如對於偷稅、抗稅、騙稅等,其法律追訴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但,“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騙稅的,其法律追征期沒有任何限制。

過去幾年曾有地方省市級稅務局對偷漏稅追溯期限作出規定,但是國家級法律層面一直沒有明確。

參與修訂意見征集的專家表示,此次修訂稿對追溯期限有所調整,有些偷逃漏稅的,法律追訴年限為20年,有些仍然是可以無限極追溯下去,未來可能仍將細化調整。

另外,此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他部門應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資訊,實際操作中,需要一個一個部門去協調,非常不容易,而個稅的綜合改革、房地產稅改革等稅制改革,多由於稅務機關不掌握充分的涉稅基礎資訊而難以推進。此番為了適應稅制改革,修訂稿也明確第三方機構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涉稅資訊。

雖然目前看來亮點甚多,但參與征集意見的財稅法專家表示,稅收征管法修訂稿仍在不斷修訂過程中,目前尚在稅務系統內部征集意見,未來還將遞交到國務院法制辦層面,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后,最終還需要遞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文字內容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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