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科技: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睿緒、亞洲世界電通(股)公司
代表人:周植基、程俊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陳睿緒兼任視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帛漢股份有限公司、利基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雲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亞洲世界電通(股)公司代表人:周植基兼任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方元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程俊偉兼任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09~106/06/08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
本公司103年06月09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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