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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法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將可任董事、監察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時,可以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提升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誘因。草案同時也開放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並且引進立即接管機制,提供消費者更多保障。另外,外界關切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35%的上限是否鬆綁金管會?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目前還正在研議中。(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18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時,可以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同時也開放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引進立即接管措施,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如此一來將可以對消費者提供的更完整保護,對於健全保險業也有更大的意義。曾銘宗:『保險公司RBC(投資適足率)在50%以下,就可以逕行接管,以後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就不需要再用公帑來處理,對於健全保險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


另外,這次修法也在保險業的投資適足率不得低於200%的規定之外,再將資本適足率化分成投資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和資本嚴重不足等4種等級。如果達到嚴重不足或淨值低於0的時候,就必須採取退場機制,要求退出市場。如果資本適足率屬於不足、顯著不足和嚴重不足時,草案規定也新增,保險業不得以股票股利或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的方式分配盈餘、買回股份或退還股金。

媒體也關切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35%的上限是否鬆綁?曾銘宗說,目前還正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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