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投控:代子公司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9/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簡明仁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王雪齡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王繼賢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駱建國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吳順意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以無損於本公司利益前提下,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
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9/18~106/09/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簡明仁(董事)
(2)王繼賢(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簡明仁擔任廣大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廣川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廣元(廣州)科技有限公司,廣振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才眾電腦(深圳)有限公司
等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2)王繼賢擔任東莞錦川電子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州保稅區保盈大道18號,深圳市沙頭角保稅區深鹽路2015號30棟.
(2)東莞市長安鎮上角小區新居路5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及電腦周邊產品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均為法人投資代表人.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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