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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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4/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林國弘:紙品包材事業部主管 (2)葉豐熾:管理處及資訊處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並得自營或為他人 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葉豐熾:管理處及資訊處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中豪紙品加工有限公司董事 山富紙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隆富紙品加工(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正隆紙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中豪紙品加工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浦路399號 (2)山富紙業(昆山)有限公司 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桂林路98號 (3)隆富紙品加工(昆山)有限公司 江蘇省昆山市淀山湖鎮錢華路西側 (4)蘇州正隆紙業有限公司 江蘇省蘇州高新區泰山路16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中豪紙品加工有限公司 紙容器、生活用紙及紙管紙製品 (2)山富紙業(昆山)有限公司 瓦楞紙板、瓦楞紙箱及紙棧板等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 (3)隆富紙品加工(昆山)有限公司 瓦楞紙板、紙箱、紙容器、彩盒、紙棧板、紙漿模及其他紙製品 (4)蘇州正隆紙業有限公司 高檔紙板及其紙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均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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