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趙藤雄抗告 押2月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3 12:33
遭收押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評議後,將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兩人確定要羈押兩個月。至於負責追查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的檢察單位,除了繼續釐清案情之外,將進一步追查,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與趙藤雄等人是否還有涉及其他不法案件。(潘千詩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與開發部副總魏春雄因涉嫌行賄,二號凌晨被裁定羈押禁見,還來不及過端午節就被囚車載到台北看守所收押,所方表示,兩人收押的第一晚情緒平靜。而家屬與遠雄的員工,三號上午特別到北所替兩人送藥及書籍。
在裁定收押當晚,律師表示,趙藤雄除了感到訝異外,還當庭提出抗告,律師團更在法院下班前一刻,將抗告理由書狀送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收件後,合議庭漏夜閱卷評議,認為公司傳票、會計憑證,依法均須保存,不是一般員工可以擅自決定送請銷燬的;而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在法院訊問時,無法說明「為何送請銷燬」,以及「何人決定銷燬」等,檢方因為兩人舉措異常,推認兩被告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因此以兩人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犯嫌重大,且在弊案爆發後,又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所以駁回抗告,羈押兩個月確定,並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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