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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華:澄清工商時報103年6月3日B4版相關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2.報導日期:103/06/03

3.報導內容:


(1)顯影劑嘉多明、嘉多視健授權金入帳,法人初估上半年可望認列220萬美元

新台幣6,600萬元)。

(2)該二項顯影劑產品若順利上市,每項產品每年有機會貢獻5-10億元的營收。

(3)淋巴癌用藥普癌汰,今年預估可貢獻因華4千萬元營業額。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顯影劑嘉多明、嘉多視健之顧問收入已在今年度依合約分別於1月及5

月向對方請款並認列收入,1月份120萬美元款項已收到。

(2)該二項顯影劑,本公司僅提供市場統計數據並未估計未來銷售情形,係屬媒

體及法人逕行臆測。

(3)普癌汰品項,本公司僅提供市場統計數據並未估計今年度銷售情形,係屬媒

體及法人逕行臆測。

6.因應措施:公司秉遵主管機關規定,將財務、業務相關訊息公告申報於財務報告

、公開說明書及年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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