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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9/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游平政、董事 游博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9/15~106/09/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股東表決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游平政、董事 游博勳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游平政:上海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長
游平政:政雄自動化設備(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游平政:上海盛凌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游博勳:深圳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曹農路467號
政雄自動化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工業區試點園區泖亭路南側
,榮福路西側路口
上海盛凌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曹農路467號
吉祥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西田村蓮塘工業城B區第12棟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氣動設備製造。
政雄自動化設備(上海)有限公司:氣動設備製造。
上海盛凌電子有限公司:不動產租賃。
深圳氣立可氣動設備有限公司:氣動設備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集團轉投資之子公司,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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