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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檢舉危險駕駛 將頒發獎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31 10:34


立法院(30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對於國道惡意逼車經常造成嚴重傷亡,但警方要取締卻很不容易,近來行車紀錄器成為檢舉違規的重要利器,修法後增訂檢舉人獎勵制度。(陳俊華報導)

危險駕駛一再造成嚴重的傷亡事故,隨著行車紀錄器的普及,民眾提供的影像,已經成為警方追查違規行為的重要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還架設「線上檢舉專區」,用路人在發現違規行為時,可以上傳影像,讓國道警察告發,進一步遏阻惡意的違規行為發生。


立法院三十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蛇行、超速、惡意逼車或變換車道,以及行駛中任意減速或剎車的駕駛人,民眾可以提供違規的證據,向警察機關檢舉。但為了避免民眾在取得檢舉影像時,緊追在違規車輛後方,反而影響本身和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以頒發精神獎項給檢舉民眾為主,而不發放檢舉獎金。

另外,為了防止民眾惡意檢舉,現行法律中規定,檢舉時效長達三個月,許多檢舉人經常累積到期限快到之前,再一起檢舉,導致違規人一次收到數十張罰單;修法後,改為發現違規行為七天之內,要向警察機關檢舉,超過期限後,將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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