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賠案 陳肇敏6人賠595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9 21:25
國防部因江國慶冤案,拿出一億多元的國賠金賠給江國慶家屬後,再向違法失職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名軍官提出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八號下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陳肇敏等軍官確實違法失職、不當取供須負賠償責任,判決陳肇敏等六人要賠國防部5955萬多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潘千詩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民國85年間發生謝姓女童姦殺案,軍方二十多天火速偵結,認定士兵江國慶是兇手,軍事法院判處江國慶死刑,隔年槍決。事隔十五年,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檢方重啟調查,查出江國慶遭刑求逼供,認定江國慶遭錯殺,家屬獲得超過1.3億元的高額國賠金。國防部賠出上億元刑事補償金後,轉向涉嫌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江案檢察官黃瑞鵬等六人求償1474萬多元。台北地院二十八號判決,陳肇敏、柯仲慶各賠1747萬多元,曹嘉生、何祖耀各賠859萬多元,已死亡的李植仁兩名繼承人須賠1289萬多元,一共5955萬多元,加計利息超過六千萬。北部軍事法院楊從健院長表示尊重,但因賠償數字有落差,仍將研究是否上訴。
司改會表示,陳肇敏等人刑事部分曾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再議後已發回台北地檢署,呼籲檢方儘速偵辦,追訴這些軍官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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