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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Uber叫車服務的爭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12 08:30


起源於美國加州舊金山,目前盛行於美國的私人出租車Uber,上周在德國踢到鐵板;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上周下令Uber不得在德國提供服務。法蘭克福法院表示因為Uber的司機沒有載客執照,所以禁止Uber提供聯繫司機與乘客的Uberpop服務,違者將面臨最高單趟25萬歐元的款。

從法院的角度來看,Uber缺乏適當的執照與規範,禁止Uber的營運,因此是必要的。但是從創新及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評量,在美國廣為流行並受好評的Uber,當然有它的價值;關鍵問題在於,如果這些價值是被承認的,那麼是否應訂定適當的規範去接受它的存在?尤其,自2009年成立至今,Uber已進入全球200個城市,單是今年暑假就已募集到12億美金資金,公司價值也已高達170億美元。


Uber基本上是由私人以自己的車,提供出租車的服務。透過Uber公司的網絡平台,叫車的乘客只要輸入叫車地點,就可在叫車后,知道大約幾分鐘后車子會到,並且經由自己的智能手機,看到駕駛人的基本資料,包括駕駛人的照片、車型廠牌及年份等;另外,也可在手機上看到這輛車子目前所在位置,以及他行駛到叫車地點的路徑,包括正在右轉左轉,以及碰到路口紅燈等等。

幾個月前去美國舊金山,充分享受到Uber帶來的便利性。相較於中國城市各地隨處可見的出租車,加州(或除了紐約城裏的所有其它美國地區)的出租車可真少見;而且價格十分昂貴。因此,几乎所有外地來客,都需要去租輛車子才能代步;即使是本地人,也因為停車昂貴,盡量減少開車;當然因此交通不便。

但現在加州,甚至美國各地,Uber盛行,不論起止點,只要輸入訊息,即刻得到響應,車子一般也都在三、五分鐘內即抵達。因為Uber公司對這些多數是兼差充當司機者的要求,車況基本上都又新又好,而且所有司機都照GPS 定位的路徑行駛,所以也不用擔心司機故意繞路多收錢;此外,更因為乘客是透過移動支付方式付款至自己登記在Uber的賬號戶頭裏,因此下車時也不用付錢,免去攜帶現金及付錢找錢的麻煩。種種這些,實在是大大提高便利性。

Uber對消費者創造的附加價值,實取決於外在的客觀條件。因為Uber可作為彌補出租車的不足,所以如果是在一個出租車滿街跑的地方,需求當然就比較低;而且在出租車多的城市,當然遇到的反彈也比較大。但是,畢竟並不是所有城市都有便利的出租車的,而且美國的Uber還另外推出Uber Black,提供商務上需求的黑車,價錢較一般Limo更是便宜許多,這些都充分利用置資源,服務社會大,造福消費者,尤其更是把握了行動裝置所帶來的商機。Uber的未來,值得關注。

(作者現任香港北威國際集團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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