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北京上海深圳等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財政部今日公佈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明確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通知規定,試點地區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由於內地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發債,近年內地地方政府債券均由財政部代發,此次允許試點地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一方面昭顯對地方政府發債政策面的突破,另一方面亦不失為預演算法修訂前的權宜之計。
中國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即包括規範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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