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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越南分公司損失減免稅 張盛和:從寬認定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15 13:00


越南排華暴動衝擊當地投資台商,財政部長張盛和今(15)日表示,如果是台商在越南設立的分公司,此次遭受的損失可以申報減免稅,台商可以收集照片等作為證明,未來財政部也會從寬認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法案,但此次越南排華暴動對當地投資台商的影響,仍備受各界關注。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也特別質詢,對於此次台商在越南的損失,能不能適用災損減免稅?財政部能不能從寬認定?


張盛和表示,台商在越南設立的分公司,因為母公司在台灣,損益是要與母公司合併申報的,此次因越南排華暴動所遭受的損失,未來在申報所得稅時,依法可以申報扣除。

但如果台商在越南設立的是子公司,因具有獨立法人人格,也不需將盈餘匯回台灣申報,因此將無法認列。

張盛和指出,由於此次的排華暴動事出突然,台商越南分公司受到的財物損失舉證與調查都不易,台商可以收集一些照片等當做證據來證明,而對於這類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財政部都會盡量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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