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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出席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表示,政府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DSD)的部份條款,他提出,放寬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六個月」換樓期限,由購入新置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延後至簽訂正式樓契的日期起計。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換樓期限應該延長至一年,不過陳家強認為,現時六個月的換樓期限建議是合適,期望同時滿足政策原意及市場換樓需求。陳家強指,換樓人士出售舊有物業後,兩年內可提出退稅申請,修訂同時兼顧買現樓和樓花人士。
另外,修訂案中指,若首次置業人士於同一張買賣合約中,連同購入一個車位,該車位的從價印花稅將獲豁免。不過陳家強指,該項豁免受到嚴格限制,首先該名人士必須首次置業及只購買一個車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同時必須在同一張買賣合約的檔案中,物業連同一個車位一同購入。若買家於同一份檔案中買入多於一個車位,或購入該一個車位之前,已經持有其他車位,從價印花稅將不獲豁免。
陳家強表示,修正從價印花稅的換樓期限,只屬技術性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樓市措施方面有任何鬆懈,並不希望市場揣測政府對調控本港樓市的決心,強調政府有決心維持現行的樓市政策,以維持樓市穩定。
另外,陳家強表示政府並不贊成為《印花稅條例》加入「日落條款」,因為政府不可隨意揣測後市變化,因為此舉會發放錯誤訊息予市場,令樓市產生波動。不過他同時強調,不設立「日落條款」並非代表政府對市場變化坐視不理,同時承諾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年內,檢討所有印花稅措施的成效。
多名商界議員出席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對兩項修訂方案支援,但對未能豁免非住宅物業的DSD表示不滿,認為對非住宅物業徵收從價印花稅,有違香港「自由經濟」的市場原則,並對商界不公平。陳家強表示,由於現時非住宅物業DSD有效抑制非住宅物業市場,加上後市變化仍不明朗,因此暫時並非撤銷非住宅物業DSD的好時機。
陳家強表示,政府自2013年2月推出從價印花稅後,住宅成交量受到一定程度冷卻,而樓價則由從前的升勢遏制至平穩發展。他指出,過去一年的樓價升幅,由去年一至二月的2.7%,大幅放緩至0.1%;租金升幅亦由過往平均每年1.9%的升幅,放緩至0.1%,反映DSD有效遏止樓價的升勢。
最後陳家強強調,先後推出的樓市措施有效應對物業市場過熱情況,初見成效,由於現時樓市前景仍然不明朗,加上供應仍然偏向緊張,現時暫無計劃撤回樓市「辣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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